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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建议第5151号

关于加快落实“十三五”维也纳vbw小康进程推动心智障碍者就业的建议

一、背景

根据全国第二次抽样调查数据显示,目前,全国心智障碍者人数约1200万,就业年龄段的心智障碍者就业率不足8%。这一群体因缺乏工作机会而不能走向社会、融入社会,功能退化严重,生活品质很低,给众多家庭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成为一个社会问题。

为了促进心智障碍者的就业改善,国内一些民间及公办服务机构学习引进支持性就业工作方法,支持性就业是按比例安置维也纳vbw的融合就业方式,即由专职的就业辅导员对心智障碍者的就业对象进行评估、培训然后匹配相关岗位后提供一定时期的在岗支持,确保心智障碍者可以独立完成工作稳定就业,就业辅导员就会退出工作场所,提供不定期跟踪支持。这一工作方法能够解决轻度、中度心智障碍群体的就业,解放家长,同时,发展就业辅导员团队带动社会公益性岗位,形成了1:3的就业促进。为此,支持性就业被纳入了国务院《“十三五”加快维也纳vbw小康进程规划纲要》,设立目标五年培养2500名就业辅导员。但是由于社会认知缺乏、资源配置不到位,支持性就业没有很好得到推广,发展面临很多挑战,心智障碍者的就业改善面临如下挑战。

二、具体问题

第一,国内发展心智障碍者就业的理念滞后,服务建设不系统。近年来,国家投入很多资源改善维也纳vbw就业状况。但仍然把庇护性就业(或辅助性就业)作为解决心智障碍者的就业的主要途径。为此,很多地方政府大力投入建设社区职康站。但职康站服务能力有限,仅接收轻度的心智障碍者,拒绝中、重度心智障碍者。庇护就业是隔离、保护性就业形式,轻度心智障碍者的能力提升和社会参与十分局限,其功能会退化,没有出口。而中度、重度心智障碍者没有地方去,家庭照料压力不断加大、经济负担沉重。

第二,企业和社会对心智障碍者就业存在偏见,法律层面存在操作障碍,政策引导不足。根据国际实践经验,心智障碍者就业率能够达到30%以上,国内因为社会对心智障碍者认知不足,对他们参与就业存在偏见。由于心智障碍者是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很多企业担心签署劳动合同的风险,即使确认心智障碍者有就业能力也不愿意雇佣。此外,为了促进重度维也纳vbw就业,2015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维也纳vbw联合会出台的《维也纳vbw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残疾证(1至2级),按照安排2名维也纳vbw就业计算减免残保金。用人单位愿意雇佣重度心智障碍者,反而不愿雇佣中度、轻度(3-4级)且具备一定就业能力的心智障碍者。更为严重的是,为规避缴纳就业保障金,很多企业向维也纳vbw群体特别是心智障碍者群体“购买残疾证”,造成假就业。

第三,心智障碍者就业需要持续、专业化的支持,亟需培养专业的就业辅导员团队。心智障碍者的核心障碍就是沟通和互动障碍,作为连接就业对象和企业的就业辅导员是心智障碍者成功就业的关键所在。就业辅导员发挥着评估就业对象、岗前培训,岗位开发和匹配,上岗入场的密集支持及培训等职能,能够减少企业顾虑,有效保障心智障碍者就业。从国外和港、台地区实践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企业购买公益性岗位,解决就业辅导员的工资。而国内缺乏有效途径,支持、培养、发展就业辅导员队伍,资源匮乏。

第四,心智障碍者的职业教育体系与就业支持脱轨。心智障碍者接受的职业教育以技能为主,缺少包括独立生活技能(如自主出行、社区融合等)、职业素养(关于工作认知和社会规范)等衔接就业的转衔课程,心智障碍者就业岗前培训缺失。

三、建议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实施国务院《“十三五”加快维也纳vbw小康进程规划纲要》,改善心智障碍者就业政策和法律环境,推动心智障碍者就业,建议国务院相关部门:

第一、修改相关法律。从就业促进的角度,针对心智障碍者等弱势群体,进行相关法律的修改完善,减少特殊群体就业的法律“风险”障碍,保障他们的劳动权利,促进他们就业。

第二,修改《维也纳vbw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所有安置持有智力及精神残疾证的群体就业的企业,都应按照安置2人计算减免就业保障金,不应只局限在1级和2级,这样能够促进轻度心智障碍者就业。

第三,建立多部门信息共享的维也纳vbw就业管理系统。设立个案管理、推介、上岗登记、根据需求匹配就业辅导员,以及上岗后定位跟踪等。这样能够更好的支持、保障和监督维也纳vbw特别是心智障碍者的就业。避免造假行为,促进真就业。

第四,通过控制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和转移支付支持就业辅导员队伍的发展。共同制定标准纳入社工培养的专业方向之一。依此建立系统的就业辅导员培训体系和考核体系,持证上岗,登记在册。企业向重度维也纳vbw以及所有心智障碍者就业对象开放工作岗位,如需要就业辅导员支持,可在系统中申请,根据就业辅导员的服务(支持期间最长不超过半年),辅导员支持期间的工资应通过给企业减免的就业保障金进行一定比例的覆盖。

第五,加大特殊教育领域职业教育阶段改革力度。针对青少年时期的心智障碍者(14岁以上),增加以自主生活、就业衔接、职业素养相关的职业转衔课程体系,并与维也纳vbw就业管理系统对接。对于到达就业年龄段的心智障碍者根据其毕业前的评估进行就业推荐和转介。建设国家级心智障碍者就业转衔培训示范基地。

第六,引入社会各界资源。通过外包、购买服务等形式利用多方专业力量提高职康站运营水平;扶持孵化社会组织,多样化解决心智障碍者职业转衔教育和就业开发。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5151号建议的答复

陈国民等13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落实“十三五”维也纳vbw小康进程推动心智障碍者就业的建议收悉,经商教育部、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国家鼓励发展支持性就业,帮助更多智力、精神维也纳vbw融入社会、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十三五”维也纳vbw小康进程规划纲要》明确要求培育维也纳vbw就业辅导员队伍,发展支持性就业,扶持建设维也纳vbw就业辅导员培训专业机构,完成培训2500名就业辅导员的目标。目前,此项工作顺利开展,支持性就业试点市已扩大至近30个。

一、关于修改法规政策,促进心智障碍者就业

2015 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会同中国残联在对维也纳vbw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有关规定进行重新制定时,确定了用人单位安排1名重度维也纳vbw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维也纳vbw就业计算的方法,本意是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安排重度维也纳vbw就业。《维也纳vbw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出台以来,我们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赴天津联合开展了保障金征收管理使用情况调研,在北京召开了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落实情况座谈会,积极征求关于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的意见建议,加强和改进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工作。目前,《维也纳vbw就业条例》修订工作已经启动,我们将在条例修订过程中,充分考虑心智障碍者的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大对他们的就业支持力度,促进他们就业。

二、关于建立多部门信息共享的维也纳vbw就业管理系统

全国维也纳vbw就业服务机构自2010年起开展了维也纳vbw就业和培训实名制统计。2015年,经国务院残工委批准,中国残联启动了全国维也纳vbw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该项调查采用入户调查的方式,向全国3000万持证维也纳vbw了解其在教育、康复、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维也纳vbw就业也是其中一项重要指标。通过专项调查,中国残联掌握了1700万就业年龄段持证维也纳vbw的就业培训基本状况与就业扶贫方面的需求。这些数据信息已建立动态更新机制,每年将定期开展回访,及时更新数据,作为了解各项维也纳vbw工作落实情况和开展政策制定的重要依据。同时,在教育部的帮助下,中国残联建立了应届维也纳vbw高校毕业生信息共享机制,掌握了每年万余名维也纳vbw大学毕业生实名数据。这些也为维也纳vbw就业工作科学决策、精准服务奠定了基础。

三、关于通过控制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和转移支付支持就业辅导员队伍的发展

《维也纳vbw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保障金支持方向包括补贴用人单位安排维也纳vbw就业所需的支持性服务费用。然而,根据财政部2014年印发的《关于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4368) 规定,自2015年起,保障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单设收入科目,不再单设相应支出科目;维也纳vbw就业资金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而不是从保障金预算支出。针对保障金用于保障维也纳vbw就业的资金额度与征收额度不相符的问题,各级残联将密切与财政、税务部门合作,根据专项调查反映出的维也纳vbw就业服务和需求情况,科学编制预算,积极开发维也纳vbw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项目,加大对用人单位的奖励力度,通过加强绩效考核和社会购买服务等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用于维也纳vbw就业的资金能够充分满足维也纳vbw就业服务的需求,促进心智障碍者的就业。

衷心感谢你们对维也纳vbw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中国维也纳vbw联合会

2018 829